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马燕谈住建行政审批
审批事项削减七成以上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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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马燕。
     今年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已经成立十周年了,8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马燕专门以“加强审批服务管理,促进住建事业发展”为话题介绍了住建窗口建设,并解答了百姓在住房方面的问题。

  本报记者 阚乐乐 本报通讯员 王玮
  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承担着滨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等资质管理和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行政审批事项。马燕介绍道,市住建局党委对窗口建设高度重视,专门发文成立了滨州市住建局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表格、证书等全部移交至窗口直接办理。
  马燕介绍,其中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保持100%。成绩的取得除了工作重视,还归结于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的新措施,其中包括通过清理、合并,将原有的26项审批事项精简为7项,审批事项削减比例达到73%。自2014年1月起,承诺资质类审批事项8日办理完毕、项目类审批事项5日办理完毕等。
  针对市民比较关注的墙体脱落、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马燕做出了具体解答。他介绍道,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由于任何建筑材料都有其一定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因此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超出保修期范围的将由业主自己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凡是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住户可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反映,质量监督机构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时做好保修。
  而房屋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说明房屋没有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呢?马燕解答说,这是对房屋验收存在一定误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虽然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但履行的是行政管理职能,本质上仍然属于行政执法机构,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代替企业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具体而言,工程的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开发商)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五方质量责任主体组成验收组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验收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不能对工程进行评价,不直接参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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