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了4年才发现万元存款没了
2015年05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5月11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李兴山 张连福 王华) 一笔1万元的存款,时隔4年后,消费者去取钱才发现,钱在存入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就被取出,但石女士不承认自己取出了钱,要求进行笔迹鉴定。5月6日,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银行赔付消费者5000元现金。
  2011年6月份,莘县消费者石女士在城区一银行营业厅内办理存款业务,金额为1万元。石女士回忆,当时的银行柜员给她推荐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业务,并介绍办保险比存款划算。石女士便按照柜员的要求办理了保险,最近石女士算着保险应该快到期了,便到银行查询,查询的结果竟然是:存入的1万元当即取出,没办理保险业务。这让石女士很诧异。
  石女士对消协工作人员回忆,2011年办理该项业务的过程中,她被银行大厅人员叫到了另一窗口办理,离开了一直为其办理业务的窗口。但后来不知为何,大厅的人员又把她交到了第一次办理业务的窗口,但此时窗口已有其他人在办理业务。最后,她什么也没拿到,便离开了银行。她怀疑是那个环节出的问题。石女士不承认自己取出了钱。
  在相关部门介入后,银行向其出示了1万元的取款凭条,但她坚决否认取款凭条上的字是她本人写的,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遭到拒绝。石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石女士确实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存款业务,但在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1万元被取出。银行的解释是办理2万元以下的有密码的小额取款手续,可不提供身份证,就能直接办理。因密码由消费者本人保管,消费者不提供密码,是提不出钱的,为此,银行推断是石女士本人或授意别人将钱取出,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
  根据银行提供的流水账目显示,石女士由同一个柜员办的存款和取款业务,中间只相差不到4分钟的时间,石女士是否存在找代理人办理业务,也未可知。但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为此,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提供消费者存款时的相关手续,以此来核对取款凭条的笔迹。但银行迟迟拿不出存款时的相关手续。
  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多次督促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互不追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