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身份证骗贷四十万获刑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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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2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因购买机床需要资金,两人合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骗取银行贷40万元。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宋秀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亮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宋秀安系该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该公司购买机床需要资金,2008年5月21日,宋秀安安排被告人陈亮冒充他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从该市某银行营业厅贷款40万元。贷款逾期后,宋秀安于2009年10月30日再次安排陈亮使用假冒身份在该营业厅贷款4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2010年10月30日,以上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宋秀安外出躲账,后于2014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亮于2011年9月16日被公安机关传讯,对伙同宋秀安骗取贷款4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陈亮为逃避法律制裁逃匿,后于同年1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秀安、陈亮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所欠贷款归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综上,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宋秀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亮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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