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推“河长制”防治河流水污染
2015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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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4日讯(记者 李军) 为了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茌平县在全县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全县122条大小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区主要负责人任“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河道完成总体治理任务,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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