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气质补偿考核公布
七县市区表现糟糕罚了622万元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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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1日(记者 刘振) 21日,记者了解到,德州环保部门公布了德州市2015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通报,包含了德州各个县市区气质排名、生态补偿奖惩情况等。其中,三季度乐陵气质最佳,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市最低,运河开发区、禹城、平原气质排名靠后。由于气质不佳,平原县、齐河县分别向市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106万元。
  根据《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德州环保部门通报了2015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情况。整体来看,乐陵市成为气质评比最大赢家,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数据浓度最低,分别为62.7微克/立方米和98.0微克/立方米。凭借着良好的气质表现,乐陵获得了204万元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占6个县市区获奖总额的3成多。“监督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设施,提升了7家化工企业的大气治污设施。”乐陵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已累计淘汰734辆“黄标车”,33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已取缔83家“十五土小”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三季度6个县市区获奖总额为626万元,7个县市区惩罚总额为622万元。乐陵市获奖最多,为204万元,平原县、齐河县分别向市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106万元。此外根据扣分规定,截至9月30日,全市共有4家市控以上企业挂牌督办,均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不予扣分,这四家企业分别是:德城区的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宁津县的银河热电有限公司、禹城市的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凯元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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