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偷买千余元游戏卡 家长退货遭拒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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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0月2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11岁男童偷买千元购买游戏点卡,家长发现后向商家要求退货遭拒,鉴于游戏点卡已被使用,消协认为家长和商家都应承担责任,商家退还家长510元。
  20日上午,东明县的刘先生来到该县消协投诉,称上小学的儿子偷拿家里的钱,在学校附近的一小卖部内买了1020元的游戏点卡,自己找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以密码已刮开不予退货,请消协给主持公道。
  东明消协工作人员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购买网络游戏卡的男童今年11岁,从9月30日至10月17日期间,先后6次在该小卖部购买了1020元的游戏卡点卡,最大的一次交易额度为320元,最小一次为80元。
  刘先生认为经营者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金额物品,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小卖部老板则认为其在出售时已多次询问过该男童,小孩表示家长同意购买,孩子家长也负有监护责任,且游戏点卡非实物,密码一经刮开,便无法再行转让或进行二次销售,坚决不同意退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家长和商家都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小卖部赔偿刘先生510元。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未成年人不健康消费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家长、商家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应对。作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平时应该多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作为经营者,向未成年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要对未成年人所做出的与自己年龄不相应的消费行为应进行及时劝导或制止,更不要对未成年人销售诸如游戏卡、暴力玩具、黄色图书光碟以及烟酒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商品,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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