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泰安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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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0月21日讯(记者 杨思华)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经泰安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泰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在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泰安市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注重做到“两个统一”。一是坚持总体要求与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相统一,牢牢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等“关键少数”,突出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要求;二是坚持程序实体与中央、省委文件要求相统一,牢牢抓住提名和考察这个“关键环节”,突出强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增强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坚持“两个统一”的前提下,泰安市又结合实际积极进行创新,做到“两个明确”。一是针对市一级开发区(下设乡镇街道)等单位为市委派出机构的实际,明确泰山景区及泰安高新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参照《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二是针对市纪委派驻组为归口统一派驻模式、派驻组副组长为市管干部的实际,明确市纪委派驻组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参照市纪委派驻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程序执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为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证。泰安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委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会同组织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抓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贯彻落实,为深入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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