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名城建设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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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
通过整合现有文化方面资金,设立5000万元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惠民、非遗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展示、乡村记忆工程、文化艺术创作、送戏下乡等。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申报安排程序、绩效评价考核等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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