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赖在小区赶紧拖走好不好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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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草坪上的“僵尸车”停了足有两年了,希望有人把它“请”走。 读者 张爱学 摄
     近日,在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东村一职工公寓楼门口,一辆废弃的黑色奔驰“赖”在小区车位上,一放就是五年多,引发热议。其实在省城不少小区,都有长期不开不用不挪位的“僵尸车”。对于长期占据车位而不使用的车辆,有人认为应该赶紧拖走,也有人认为不应随便动。对此,你怎么看,又有何建议?

●既占用车位又存隐患,该清
  @李洪嵩:随着城市机动车辆的持续增加,停车场地紧张成为重大问题。而一些“僵尸车”的出现无形中加重了这一现象。以往,机动车辆少,人们比较珍视。现在,随着经济条件不断提高,个别人根本不把破旧车辆放在眼里,随便一扔,任其自生自灭。这种现象应该加以控制,拖走仅仅是第一步,以后还应该征收处理费。及早筹谋,才会避免“僵尸车”的增加,更好应对废旧车辆大量增多的问题。
  @韩艳:“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资源,不仅影响出行,扰乱停车秩序,增加了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等安全隐患。更有停放了几年的“僵尸车”,车身布满尘土,或因车窗缺损车内堆满了垃圾,夏天蚊蝇滋生,小区居民不堪其扰。对僵尸车的态度就是报警拖车。
  @王军:所谓僵尸车,是指那些因各种原因被车主抛弃,长期趴在原地不动,尘土覆盖,许多是几近报废的车辆。既然是废旧物品,就应该尽快处理掉。这些僵尸车大多因各种原因被车主抛弃。既然是被抛弃之物,也就谈不上是私人财物。相关部门可以对这些僵尸车进行拍照,搜集车牌号、停车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通知车主限期处理,对联系不上者,则将车辆拖至某地点统一处理,如有车主前去认领,则应给予扣分及罚款的相应处罚。
  @付志刚:尤其是一些开放式的小区,个别车主有意或者无意地将车长时间停放,对于此种情况,正好介于物业管理和交警管理的交叉盲区。笔者认为,此种行为应视为对公共资源的强制占用,滥用个人权限,忽略其他人的权益,物业有权将其权益收回,将僵尸车迁移至小区外,并由交警部门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要求车主限期进行处理。
●即便暂时无主,也不能一拖了之
  @邱家晗:“先礼后兵”、慎重处理为好。对这类车辆,不能违犯法律,强行拖走。要“先礼后兵”,就是先通知车主,或通过媒体宣传,要求限期自行开走或拖走,并告知不按规定办的后果、处理办法,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个人没有处理,那么就要找好存放地点,组织强行拖走,同时还要留好联系电话,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李梅杰:拖不拖也得分情况。僵尸车所占车位如果是缴费车位,尽管有碍观瞻,想一拖了之,确实有乱动私人财产之嫌。人家的车,凭什么动人家的?如果所占车位属于公共车位,又没缴费,就该拖走,可是能拖到哪里去呢?现在处处讲经济效益,谁愿意让僵尸车占着本部门的地方呢?
  @张庆金:清理“僵尸车”前,一定要进行公示,不能匆匆处理了事。有关部门一是联系楼长,或者联系物业,街道办事处挨户告知,限定期限,期限过了统一处理。最重要一点还是下次坚决不能出现这个情况,有关部门最好在业主入住前做出规定,报废车辆禁止放入公用地方,发现报废车辆立即处理。
  @庄秋燕:僵尸车处理应遵守法律底线。如果目前我们在法律中没有找到处理僵尸车的执法主体与相关条款,那么僵尸车作为私人财产自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处理。我们不能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名义,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如果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政府部门尽快推动立法乃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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