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论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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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制度拖走僵尸车
  @韩继联:对于小区内“僵尸车”的处理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交警、小区物业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用制度手段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物业在一定条件下先行处置“僵尸车”的权利;或者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条款中添加僵尸车处置条款。
“僵尸车”安全隐患不小
  @仇晓雯:这些僵尸车危害不小。一是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阻碍正常道路通行。二是存在安全隐患。有些车辆虽然长期停放,但油箱里可能还有汽油,如遇明火,可能会引起火灾。若是在夏天,经过长期高温暴晒,更是可能自燃。三是容易成为生活垃圾的容纳场所。此外看看那些“缺胳膊少腿”的僵尸车,方便拆卸的值钱零件恐怕容易被盗走。
让僵尸车“复活”
不是没办法

  @钟倩:笔者以为,政府部门可研究制定相关条例,与大型汽车企业联合推出以旧换新的政策,激发车主处理报废车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该将问题前置化,加强对僵尸车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成本。
  @仇晓雯:在现有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处理这些僵尸车可以采取:一、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当作“无主财产”案件处理,经过法院受理并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认定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二、把僵尸车当作遗失物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超过6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
处理僵尸车应多部门联合
  @王婷:对于僵尸车,最好由物业、交通、交警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分类处理。像一些占道停放的长期无主车辆,可强制拖离;一些有违法记录的车辆,应该通过有效途径通知所有人限期整改,逾期不处理的,在公告后依法予以报废或拍卖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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