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毒发复吸男子被强制隔离戒毒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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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3日讯(记者 赵念东) 开发区一男子因多次吸毒在2014年12月被责令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每月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尿检。而2016年1月1日,正值元旦,该男子照例进行检查,结果却发现尿检呈阳性。该男子因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被开发区警方依法送至济宁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副所长周恒介绍,开发区居民韦某因多次吸毒于2014年12月被责令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每月一次到社区警务室接受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检测。而在2015年12月份,韦某毒瘾发作。
  “2015年12月10日晚上,因忍受不了毒瘾,我花了500元购买了1克冰毒,分3次在家使用自制的冰壶吸食。”韦某称,他感觉此次购买的冰毒纯度不够,“东西不好”。12月15日,他又联系了另一卖家,以微信的付款方式,再次买了1克冰毒。随后,韦某分几次将冰毒吸食完,并将工具扔在了社区垃圾桶里。然而,此次毒瘾一发不可收拾,2015年12月27日,韦某再次通过微信向男子购买冰毒,而对方却迟迟未回复。
  后来,韦某了解到,对方因害怕出事,并没有及时与韦某联系。后来,该男子要求韦某使用微信聊天软件与其视频,并商量冰毒买卖。最后,韦某开车前往定陶与男子交易,再次购买了1克冰毒,两天将冰毒吸食完毕。
  2016年1月1日,韦某到社区警务室接受每月一次的吸毒检测。而丹阳派出所刘庄警务室社区民警按照社区戒毒工作要求,在社区警务室对责令社区戒毒人员韦某进行例行吸毒检测,发现其检测结果为阳性,遂将韦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询问,韦某对其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开发区警方依法将韦某送至济宁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据了解,社区戒毒就是指社区与吸毒成瘾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间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但每月要到社区警务室接受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检测,若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会被依法送至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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