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玩伴相邀跨年临行偷电车做“物礼”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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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3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跨年之夜,同在郓城县某村庄的两男子邀请在菏泽打工的玩伴一起过节,待吃过饭,唱完KTV时,两男子在送别玩伴途中,决定偷一辆电动车给在菏泽打工的朋友做礼物。谁料,三人在得手到达菏泽后,因不熟悉路线,在开车四处转悠时,被开发区巡夜民警抓获。
  1月1日凌晨,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夜巡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破旧的面包车在城区转悠,只悬挂一副车牌,行迹十分可疑,怀疑是夜间伺机盗窃嫌疑人,遂跟踪其后,民警喊话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加速逃窜。民警追赶,将车辆逼停,将3人依法传唤至丹阳派出所调查。
  原来,3名男子赵啸、赵坡、赵稳(均为化名)为郓城县同一个村庄,小时玩伴,2015年12月31日晚,赵啸、赵稳邀请在菏泽打工的赵波一起过跨年之夜。当天晚上,赵波在下班后乘火车回到郓城。“当时,同村的赵稳与赵啸开着面包车前来火车站接我,然后一块去吃饭、唱歌。”由于2016年1月1日一早,赵波要回去上班,赵啸、赵稳两人决定开车将赵波送回菏泽。从郓城到菏泽的路上,赵稳提议偷一辆电动车送给赵波在菏泽使用,并得到另外两人同意。
  当3人开车行至一网吧时,看到外面放置的一辆电动车不错,经过查看四周无人,3人将电动车抬进面包车离开。等他们到达菏泽后,由于对路线不熟悉,赵稳开着面包车载着盗窃的电动车在菏泽转悠,直到被巡逻民警发现。
  经审问,违法嫌疑人赵啸、赵坡、赵稳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赵啸、赵坡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赵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赵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赵稳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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