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成立理事会有权任免校长
纬二路小学等12所学校首批试点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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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记者 李飞) 作为学校的一校之长,校长不再是一个人说了算了。近日,纬二路小学首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局、学校、服务对象、媒体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5年。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将监督校长执行力,依其能力、业绩和公信力进行任免。
会议选举产生了一名理事长和三名副理事长,市中区教育局局长刘绍辉当选首届理事长,纬二路小学校长烟文英成为7名理事中的一员。
理事会如何定位?“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学校章程中明确写到,章程赋予了理事会七项职权:把握学校办学方向,确保国家教育方针、课程标准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在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贯彻落实;制定包括办学目标、育人理念、校训、核心素养、课程构建等内容在内的学校发展战略及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长期和近期发展进行顶层设计;规划学校整体改革,确定学校编制和岗位,改革用人制度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可以监督校长执行力,依其能力、业绩和公信力进行任免;对民主推选、竞聘上岗的干部予以审议通过,并报请组织部门批准备案。理事对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原来校长是学校的一把手,有了理事会后,校长就成了二把手了。”纬二路小学理事会副理事长陈培瑞说。
据了解,学校管理层将成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由校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设1人,管理人员的产生由校长提名或组织选聘,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有关部门任免。
按照章程,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如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重大财务事项、章程修改等,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据悉,纬二路小学成立理事会,成为“济南市首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济南市教育系统中共有12所中小学分别成立理事会。“成立理事会,旨在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法人自主权的改革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与监管,逐步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应。”烟文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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