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旱情,确保全市正常供水
安丘元旦起实施应急水价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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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韩杰杰)4日,记者从安丘市水利局获悉,为积极应对当前旱情,使有限的水资源确保全市正常供水,今年元旦起安丘开始施行应急水价。据悉,应急供水期间,城乡居民住户,每户每月用水5方以上将加收应急供水费。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安丘受严重干旱天气影响,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水资源紧张问题突出,且今后一段时期内将会持续存在或加剧,城市供水形势十分严峻。为积极应对旱情,鼓励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确保全市正常供水,日前安丘出台《关于应急供水时期实行应急水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28号)。该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至水源充足、供水正常时止。
  实施应急水价后,水费如何缴纳呢?据悉,应急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月为单位,供水定额实行总量控制,各月用水单位、户可在年度供水定额内调节。
  其中,应急供水时期,对城乡居民住户,根据供水企业提供前三年居民住户实际月均用水量参考数值,每户设置月供水定额5方,5方以内(含5方)实行基本水价3.148元/方;5方以上至7方(含7方),每方加收2元应急供水费,7方以上,每方再加收4元应急供水费。
  对市自来水公司、江河供水公司、华安供水公司三家供水企业,以各企业前三年平均年供水量的80%为基准,兼顾供水正常增长率,确定供水定额。定额以内用水量执行基本水价,超出定额20%以内部分,每方加收2元应急供水费,超出定额20%以外部分,每方再加收4元应急供水费。
  对用水企业(含个体经营业户),则根据企业日用水量不同而分类计费。企业供水定额以内用水量实行基本水价;超出定额20%以内部分,每方加收2元应急供水费;超出定额20%以外部分,每方再加收4元应急供水费。
  实施应急水价,旨在通过价格杠杆,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用水、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为防止乱收费现象,安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应急供水时期实行应急水价情况进行全程督导,严禁供水企业、物业公司、社区、村庄及个人等向用水单位加价收取水费。对违反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乱摊派、乱收费现象,影响正常供水或随便断水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在此也号召市民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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