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火灾防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集中约谈会召开。
本报菏泽1月4日讯(记者 邓兴宇) 近日,菏泽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全市10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进行集体约谈,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市直重点单位分别签订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承诺书》,如果未能完成承诺书内容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对近四年来的火灾统计分析,冬季火灾总量占全年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近70%的较大火灾、85%的重大火灾发生在冬季。例如河南新乡‘12·15’,皇冠歌厅火灾,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黑龙江哈尔滨市‘1·2’红日百货火灾,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8名消防员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000余万元……”菏泽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尤胜介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许多社会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
记者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承诺书》上看到,签约单位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申报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竣工消防验收及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每月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采取防火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建立配备不少于6人,配置必要消防器材,“3分钟到场”处置的微型消防站;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设置明显标识等。如果签约单位未能完成承诺书内容,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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