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镇政府土地养麻鸭法院判了还不付承包费
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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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4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张广岭) 2015年12月31日,东平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强制退出土地案件。被执行人张军租用镇政府土地养麻鸭,拒不支付承包费。当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12月31日上午,东平县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法警到东平某镇现场强制执行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养殖场所在村村委会等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  被执行人张军(化名)与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了麻鸭基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缴纳的承包费,经镇人民政府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拒不缴纳。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东平县某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张军签订的“麻鸭基地承包合同”;被告张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理其承包的原告东平县某镇麻鸭基地土地上的树株及地上附属物,同时清空鱼池,并将承包合同约定的鸭棚、土地及水面退还原告;被告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平县老湖镇人民政府交纳拖欠的承包费。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干警依法强制进入涉案养殖场,对执行现场进行了警戒。随后执行人员分工配合,指挥民工将有关物品全部登记、清理、搬离,对被执行人种植的树木及养殖的家禽等进行清点、评估,将其侵占的土地和鸭舍等涉案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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