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张贴的确认车库为违章建筑的文件。
本报见习记者 李洋 摄
记者致电淄博市城管执法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执法局于2015年6月19日向宏浩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7月3日又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宏浩公司7月17日前自行拆除。“在自行拆除期限过后,我们启动了强制拆除程序,并做了宏浩公司与购买了车库的居民的协商工作,要求宏浩公司返还居民的5万元钱,之后我们将强制拆除。”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因为买到了车库的居民不同意拆除,事情又耽搁了下来。“现在,我们也在和市民投诉中心等部门制定协商新的方案,尽量做好购买车库居民的工作,争取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无法联系到宏浩置业,其公布的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已变为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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