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王琳)13日,记者从潍坊物价信息网上得知,根据有关价格政策和潍坊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潍坊市发改委下发通知,取消潍坊市城区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0.5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目前潍坊市民乘坐出租车时仍需缴纳0.5元燃料附加费,这笔费用是从2014年9月份开始加收的。记者采访了解到,2014年市物价部门曾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决定对潍坊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自2014年9月3日起,潍坊市辖区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30元调整为4.60元。针对此次天然气价格上调,出租车燃料成本相对上升。经过市政府同意,自9月5日起,潍坊市城区出租车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按乘次收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每乘次0.5元。政策下来后,由于印制发票及标示需要一段时间,直到9月10日,领到发票及标示的出租车司机才陆续开始征收。截至9月15日,城区大部分出租车已开始征收相关费用。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价格下降700元,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也将进一步市场化。得益于此利好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潍坊市发改委于2015年11月23日下发通知,决定对潍坊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通知中表明,自2015年12月1日起,潍坊市辖区内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改为基准销售价格(即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每立方米下调0.70元,由4.50元/立方米调整为3.8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方案实施时销售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根据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情况,近日潍坊市发改委下发通知,经研究决定取消潍坊市城区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自2016年4月1日起,原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的每乘次0.50元的燃料附加费予以取消,各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客运出租车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对出现的违价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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