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图片由黄岛交警提供)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冯希军 杨慧) 女司机张某停车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没想到车门撞上从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骑车的中年女子受伤严重。1月13日,黄岛公安分局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伤者全部经济损失。
1月9日下午3点35分,女司机张某将车停靠在黄岛区唐岛湾路与东风路路口处,准备到附近的市场买点菜。停好车后,张某打开驾驶室的车门准备下车。“砰”的一声巨响,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后方撞到车门上,骑电动车的杨女士连同电动自行车重重摔倒在地。因撞击力度过大,轿车车门已被撞得变形。据了解,杨女士受伤严重,鼻骨骨折、眼部外伤,目前还在医院治疗。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事故处理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发生交通事故,开车门的基本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如果被撞的非机动车或摩托车有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日,黄岛公安分局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该起事故中,杨女士没有过错,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杨女士全部经济损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