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收退役士兵 3年内享税费优惠
2016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1月13日讯(记者 杨思华)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贯彻《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将享受一定税费优惠。
  根据通知,承训单位将针对退役士兵文化水平和自身特点,设置教育培训专业和课程,确保退役士兵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依托泰安市创业大学及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
  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招用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