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环境监管效益提升年”,探索建立“双罚”制度
对企业处罚同时扣缴区县财政
2016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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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刘晓) 为了确保各项环境治理目标任务达标完成,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相关保障措施。对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现状及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相关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根据改善目标,将各项任务细化到具体的工程点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建立督导调度机制,每月调度、通报环境质量排名和各项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要建立过剩产能行业、季节性产品滞销行业冬防期间错峰生产机制。
  将2016年作为“环境监管效益提升年”,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的网格化管理,完成镇(街道)环保机构设置,探索建立联动化、扁平化和统一化执法。开展重点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实行“精准”调控。加大“刑责治污”力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移交会商环境违法案件。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精细化管控。探索建立“双罚”制度,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外,相应扣缴区县财政资金。
  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结合工业特点,加大对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提高科技治污水平。进一步梳理完善污染治理规范和排放标准,明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的监管细则,实现环境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建设,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提高污染防治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机动车尾气、放射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在线监控系统,提高自动监控水平。
  加大督导考核。市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要组织做好对区县、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通报工作。各区县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市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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