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能否更加公开透明”
市民建议公开生态补偿金去向,同时建立问责机制
2016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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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本报记者 刘晓 
  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需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淄博作为一座老工业城市,不少市民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对淄博的环境保护和治理给出了自己独到诚恳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蓝天白云碧水常驻。
建议一: 公开生态补偿去向 实施区县补偿机制
  2014年,我省在全国首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今年,补偿金系数也由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
  据省环保厅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淄博共获得生态补偿金936万元。不少市民建议,能否将生态补偿金的去向公开?
  “每年政府财政有很大一块用在环境治理上,而省里面也有一千万元左右的生态补偿金,这些钱到底花在了哪能不能进行公开?毕竟是纳税人交的钱,如果不能切实用在改变环境上,那很难服众。”家住张店王辛小区的张坤说。
  此外,还有市民建议,能否仿照省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县生态补偿机制,并纳入区县考核当中,如果空气质量得不到改善就进行处罚。“各区县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能不能制定相关措施对污染较重的区县进行严格监督?”市民王女士说。

建议二: 治理土小企业 严查监管薄弱区域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在周村、桓台、淄川等区县的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不少土小企业,尤其是农村、城乡结合部、边界地带、山区等监管薄弱的地区。对当地的水体、土壤、大气、居民健康等造成了威胁。对此,不少市民建议加大土小企业的治理,尤其是监管比较薄弱的区域。
  “一些土小企业确实存在偷排漏排的情况,不达标排放。有的污水甚至排入河流和地下,使一些灌溉的农户庄稼和作物死亡的情况。执法部门应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取缔这些污染企业。”周村市民张女士说。
  而相比于大企业来说,土小企业关停之后的“复开”可能性也很大,不少土小企业被取缔后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像有的土炼油企业,执法部门给他们断电后他们再偷偷接上,白天不干晚上干。环保部门在取缔时应该切实全部拆除相关设备,断绝恢复的可能性。”市民周先生建议。

建议三: 建立问责机制,杜绝扯皮推诿
  目前,淄博对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警示作用,但污染逐渐成为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约谈机制的弊端。对于部门之间出现扯皮推诿的现象,市民建议建立权责明确的问责机制,对于未能完成环境治理的区县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很多环保矛盾的出现在于信息的不透明。尤其是在问题出现之后,相关的部门仍难以给出合理的解释,甚至有的直接都不回复举报者或者投诉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偷排漏排的不正之风。应该建立切实的问责机制,对于难以改善环境质量的区县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作出相应处罚措施,未达标排放企业限产或关停。”市民李先生说。
  “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政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淄博市政协委员李松龄建议。

建议四: 分析成因对症下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对于雾霾,很多市民望“霾”兴叹。年年治理,却年年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减轻直至消除呢?不少市民就建议要根据淄博的实际情况分析雾霾形成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
  “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的发展实际,产业结构不一样,雾霾的成因也不一样。淄博作为老工业城市,化工企业、燃煤企业等占比较大,这是一大污染源,雾霾的形成主要源头可能就在这里。因此,相关部门应认真研判雾霾的成因,各污染源头占比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限产减排措施,真正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淄博市人大代表贾木海建议。
  此外,还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级预警机制。也就是说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变为四级,在达到四级时就应该发布预警,提醒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相关的企业减排限产。据环保部数据监测显示,去年的重雾霾天发生时,北京提前1天发布预警信号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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