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图中标示的7号楼建公厕的位置只能隐约看出“公”的字样。
本报记者 孙越
1月11日,本报报道了《公厕建在单元楼 业主慌了神》一事后。13日,开发商对此事进行了回复,居民楼内建公厕有规划,无需逐一告知业主。而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枣庄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消协认为,开发商在交易前未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开发商:公厕建在居民楼合乎规划,没有义务一一告知业主
12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湖经典开发商民和置业有限公司,一位俞姓负责人表示,在7号楼1单元一楼架空层建厕所,是有正规合法的规划,并通过了市规划部门审批,也在售楼处西侧规划示意图上有告知。
记者联系了枣庄市中区规划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在调取资料后讲道,东湖经典7号楼1单元所建公厕符合规划。
针对7号楼1单元业主反映问题,俞姓负责人表示,首先,他们具备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这处厕所也在规划范围内,并没有做任何规划上的变更或改建,所以没义务告知业主建厕所情况。其次,售楼人员可能培训不到位,或者因离职及新进人员接替后不了解情况,所以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这部分业主建厕所的情况。
随后记者在售楼处西侧见到了规划示意图,通过观察发现,图上确实标识在7号楼有公厕,但具体位置到底是在楼内还是楼外,并没有详实标识。
业主:如果早知一楼是公厕 肯定不会选这栋楼
13日,记者就开发商反馈情况,再次联系了该单元楼购房业主。讲起自家单元楼建公厕,购房业主王女士表示,“我们在购房时,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我们一楼,就是要做为休闲娱乐的活动室,最近我们在看房时才发现之前说的活动室建成了厕所。”
记者了解到,业主在发现单元楼内建公厕后,就找开发商进行过协商,而得到的回应是需等到本周五给正式答复。一位业主向记者讲道,如果知道此处要建成厕所,是不会买这个这个单元的房子。不能因为开发商说售楼人员业务不达标借此故意逃避责任。开发商称在售楼处西侧有公示牌,但公示牌上只看到有“公”的字样,况且售楼人员称此处是活动室,业主根本想不到一楼架空出会建成厕所。只看公示图也无法确定公厕就是在单元楼内一楼架空层处,开发商拿这个敷衍业主是说不通的。
消协:交易前不告知,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此事,有业主称,在购房前,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公厕要建在居民楼,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利。记者借此咨询了枣庄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建公厕等公共设施的情况,但在该《办法》中的广告与合同第十六条提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中第八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开发商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