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并不矛盾
2016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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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两会”上,围绕文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代表委员分为“保护优先”和“利用优先”两种观点,各方观点陈述在最近几天展开,一部略显冷门的法律修改,缘何引来如此激烈的热议?。
  文物的价值以及保护的必要性,社会各界有共识,而文物保护的现状则一直呈现某种资源不均衡、保护力度有差异的状态。为什么会资源不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的文物背后,拥有或可能拥有怎样的旅游开发价值。从文物身上获利,并非不可以,但以短期的经济利益、地方旅游产业政绩、商业开发为目的,则势必导致文物保护目标被牺牲。
  事实上,保护和利用并非相互对立和矛盾的主张,无论是现行文物保护法还是拟修订的版本,虽立足于保护的目的,但并不排斥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利用优先”观点的个中忧虑,事实上更多是对参与权缺失的担心,但围绕文物的参与主体,不仅是利用上的参与,更应该有保护层面的参与,不仅应当有市场主体的进入,还应当有社会公益组织、机构的参与性和话语权。
  一提开发,就意味着破坏,这一现象的原因并不在于开发的对错,而是参与开发的主体,是否真正具备应有的资质、眼光和对文物价值的认知。对开发主体的选择,不应继续单一地由政府主导,而要有更多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毕竟,文物不仅是单纯的国有资产,不能简单考虑它的增值、收益,还要思考将怎样的文化遗产留给未来。(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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