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入涵洞内水坑致残,花费十余万
法援中心指派律师,助伤者讨回71万元赔偿
2016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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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将锦旗交给冯子智和李红军。
     本报记者 周千清    
    菏泽市民张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行至一电力公司使用的铁路专用线涵洞时,因涵洞没有警示标志,张某跌入水坑致残,后住院治疗花费十余万。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通过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最终庭审助其讨回各项费用赔偿71余万。

回家路上出意外 巨额药费难住一家人
    3月11日,市民张某将写有“仗义扶弱·情暖人心”的锦旗交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子智和承办律师李红军手中,以表感谢。
  法援中心指派李红军帮助张某讨回71余万元的赔偿,对张某一家人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也是他们家急需的救命钱。
  之所以需要这救命钱,因为2014年发生的一场意外,让张某一家人陷入困境。2014年8月29日晚,当时在菏泽某电力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张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张某行至后杨海村,一电力公司使用的铁路专用线涵洞处,因洞内无照明设施和警示标志,加上路面有碎石和积水,张某一不小心跌入水坑被重重摔伤,张某当场就失去知觉。张某在菏泽市立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43325.44元,经鉴定,张某所受伤构成一级伤残。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张某的家人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法援助困 终讨回71万余元赔偿
    市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对案情进行了简要分析,案情复杂,及时指派山东雷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资深律师李红军承办此案。李红军律师接受指派后,会见了当事人张某及其父亲,详细了解了案情,听取了他们的诉求,同时安抚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在开庭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准备工作。
  2015年7月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要求被告电力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50万元。代理人李红军认为,被告电力公司是涵洞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涵洞具有管理责任,但其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主观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摔伤造成的各项费用。
  经过庭审,法院认定涉案涵洞存在瑕疵,作为管理人的电力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原告本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因承担50%的责任。最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红军的代理意见,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719437.23元。后双方上诉,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李红军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张某已得到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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