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下水,先弄清“有多污”
2016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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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伟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全国地下水普遍“水质较差”。具体来看,水利部于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两者合计占比为80.2%。(4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从近年来《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情况来看,地下水污染的状况日益严重。一边是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一边又是超采现象极为普遍,地下水之殇面临着双重威胁。当务之急,还得从实行全面的水资源调查入手,针对污染情况进行治理干预,像治理大气那样强化责任,才能让局面有所改观。
  地下水受污染的比例,究竟是占总数的八成还是九成,各个部门之间的调查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从之前的公布情况看,有国土资源部的评价,有环保部的监测,有水利部的调查,未能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结论。几年前,针对致公党中央“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的提案,环保部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五部委曾答复,力争在2013年和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于2015年产出各类调查评估成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及污染主要来源。不过遗憾的是,除了水利部公布的动态月报,全面的水污染调查结果至今未能公之于众。
  家底不清,治理就不明。之所以如此,恐怕还在于“九龙治水”的责任分化所致。水污染并非一日形成,其严重性也广为人知,为此中央还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部门职责清单,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情况,到2030年全国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消除城市黑臭水。至于效果如何,还需要持续性的观察。
  其实,环境治理与保护,还是一个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命题。以治理大气为镜鉴,在出台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之后,辅以更具操作性和督促力的问责机制,比如可以对相关人员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其晋级晋职的资格、调离岗位,或者降级使用等等。唯有将环保责任与权力前途命运结合起来,水污染治理才不会沦为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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