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处罚信息不妨“精打细算”
2016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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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曙明         
  “济南安康医院卖假劣药被处罚”,这是《齐鲁晚报》4月9日A10版的报道。不过,仔细看过这篇报道之后笔者发现,处罚信息中并没有具体的查处或处罚结果,仅是列出了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对此我想,这不会是记者们的疏忽疏漏,也不会是编辑们的吝惜版面,而是相关部门未把结果公布于众,因为在食药部门网站上笔者也未找到具体处罚结果。
  在以往类似案件中,处罚结果公示也概而括之。在食药监部门的3月份食药案件行政处罚信息中,槐荫区拔萃幼儿园涉嫌使用不合格花生油,被槐荫区食药监局罚款;荷花路街道蒋家沟幼儿园、堰头幼儿园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历城区食药监局罚款……这些案件都是只有概而括之的“罚款”或“处罚”,没有具体结果,让人摸不着头脑。处罚具体结果并没有什么可保密的啊!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对处罚结果要保密,既如此就理应将具体处罚结果公布于众才是。
  食药品安全事关市民的身体健康,其所以屡屡发生问题,追根溯源,对违法案件处罚过轻是相当重要的原因。由于处罚过轻使得违法成本过低,使得法律缺少了应有的威慑力,或许这也是相关部门不愿意公布处罚具体结果的一个原因。
  若真是此原因导致处罚信息公示不细致,让我说,相关部门的这些担心大可不必。因为只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相信绝大多数市民会理解的。再者,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满意”积少成多,就会成为促进法律修改和完善的动力,如此也才能让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近些年,每逢各级“两会”期间,食药品安全都成为热点议题,党中央国务院也三番五次地提出“零容忍”。我想,既然是零容忍,就要千方百计让食药领域的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而让其成为过街老鼠,相关部门就要尽可能把包括处罚结果在内的案件详情公布于众,如此才能赢得市民的信任。
  公布详细处罚结果,有利于公众了解执法情况,有利于政府部门接受市民监督,有利于建立企业及公民信用惩戒制度,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压力,并减少执法者随意、自由裁量的空间,从长治久安的角度讲,这些都是有利于减少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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