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抽逃出资骗取贷款获刑
虚假注册16家空壳公司,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2016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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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1日讯(通讯员 高小杰 记者 张琪 实习生 郭莹) 福建省的郑某等二人在海阳市先后注册成立了一家信用担保公司和16家由其控制经营的内部公司,验资完成后二人又将注册资本抽逃,并利用上述公司骗取贷款。近日,海阳法院依法以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对二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2010年10月份,郑某等二人先后两次向江苏省胡某借了1.2亿元,在海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烟台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郑某等二人又先后注册成立了海阳市某贸易公司等16家内部公司。待16家公司验资完成后,被告人郑某等二人即将注册资金23800万元抽逃归还了借款,或转入了其他账户。 
  2010年11月,郑某等二人编造了虚假的钢材购销合同,并由同样是他们注册的烟台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共骗取贷款9400万元。到了2011年11月,在贷款陆续到期后,郑某等二人又以同样的欺骗手段在某银行办理续贷11笔,骗取贷款4250万元。2012年3月,被告郑某等二人在银行的贷款开始出现逾期,被告郑某等二人共给银行造成5957万元的贷款逾期,利息1016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案经海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抽逃出资,并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以期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均构成了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对郑某等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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