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公布2起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2016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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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11日讯(记者 焦守广) 近日,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均涉及药品不合格。 
  根据对外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本次两起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是: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胶之源牌阿胶参杞颗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聊城瑞康宏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抗病毒口服液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等;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信息显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食药监局对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目前均已主动履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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