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将居民诉求拖成永久的悬念
2016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庄秋燕

  房子从2000年就已经入住,但至今仍没有办下房产证来。据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从小区开始建设,小区业委会和产权单位就跑手续,跑了多个部门始终没有结果。虽然济南市目前正在处理国有土地房产证遗留问题,但仍可能需要补交一定的费用。不少居民担心,由于产权单位属于困难企业,小区办理房产证恐怕遥遥无期。(详见《齐鲁晚报》12日C08版“108户居民入住16年办不下房产证”)
  既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给予特事特办,而不是生搬硬套现行的政策,致使此处的众多居民多年来辛苦奔波,却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居民办理房产证由于手续不全遇到困难,特别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解决这一问题最大的拦路虎。居民所属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无力承担办理房产证而必须缴纳的费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很难发生改变。难道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就无从破解?由此出现的负面结果就该完全由居民自行承受?
  据报道,长期以来,小区业委会和产权单位的代表一起找过规划、房管、建设等部门,跑了多年也没有办下来。多年的努力却没有换来想要的结果,居民心中的渴望与无奈可想而知。
  像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确实令相关部门比较棘手,但无论多么艰难,此处众多居民的民生诉求必须得到妥善解决,由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清障”工作责无旁贷。政府各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坐下来一起研究一下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减免,或者降低缴纳的额度?对困难企业国家近些年来是否有补贴,政府是否可以在居民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补贴一块?是否能由政府牵头,业委会代表与相关部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进行友好协商,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承担一块合理的费用?
  “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相关部门本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公仆精神,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