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盐酸,三人被抓获
长清警方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2016年05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张帅) 盐酸可用于制造毒品,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法律规定,购买、销售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决不允许私自交易。但总有一些人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心存侥幸违法买卖,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近日,长清警方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先后抓获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24日,长清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村庄内的厂房进行检查时,了解到厂房主要用于机件加工,平时需要用盐酸为配件除锈,民警随即要求厂房负责人潘某提供《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但潘某支支吾吾始终不予正面回应。随后,平安派出所与长清刑警大队禁毒中队成立专案组,对潘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立案调查。经审讯,潘某承认了自己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朱某处购买盐酸的犯罪事实。
获取线索后,4月15日,专案组民警通过蹲点守候,在济南市区某市场附近将嫌疑人朱某一举抓获。审讯中,朱某对自己多次向潘某出售盐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称盐酸是从同一市场的于某处购买来的。根据朱某提供的线索,民警顺线追踪,依法对嫌疑人于某进行传唤审查。经查明,于某在明知朱某没有《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情况下,依然将盐酸卖给对方。目前,该案3名嫌疑人潘某、朱某、于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均已被长清警方取保候审。
据办案民警介绍,3名嫌疑人均表示知道盐酸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前都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但因存在侥幸心理,3人都不约而同地选择知法犯法。“嫌疑人潘某称自己因非法倒卖盐酸,曾于2009年被公安机关查处过,但时间一长‘好了伤疤忘了疼’,这次又重蹈覆辙。而据嫌疑人朱某交代,他并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只是作为一种配剂对外销售,他认为是顺道的事,所以心存侥幸,一次次触犯法律。”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作为销售源头,嫌疑人于某在明知对方没有准购资格的情况下依然避开监管,将盐酸私自卖出,同样也是侥幸心理作怪。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法律是不能碰触的高压线,不碰触时觉察不到,一旦碰触必将受到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