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提高
调整工作将于6月上旬全部完成
2016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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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通讯员 张教强) 近日,长清区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做出调整,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1300余名符合条件的遗属,根据工作安排,调整工作将于6月上旬全部完成。 
  按照规定,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执行。长清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按此标准,长清区将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87.50元。另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月人均补助提高到1023.75元;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月人均补助提高到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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