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两次抽检不合格,依法吊销证照
2016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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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6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窝点,整顿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通知》规定,要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缺斤短两、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专项整治期间,一律不再转报新上加油站;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以及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由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炼油企业落实销售台账,加强对国Ⅴ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流向的监管,严防国Ⅳ冒充国Ⅴ、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组分油冒充成品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同时,要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运行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停止区域内加油站(农村除外)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专项整治期间,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质监部门监督检测要达到100%全覆盖;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工商部门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开始分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整顿规范和治理、总结巩固、抽查验收四个阶段,时间为半年。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应予以取缔的企业要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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