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酒驾需唤醒自我约束力
2016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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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维国

  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期下发相关文件,将于本月在全省范围内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按照省公安厅部署,长清交警大队日前推出了夜查行动机制,联合其他相关单位每晚定时定点查处包括酒驾在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证辖区市民出行安全。(5月6日《齐鲁晚报》E04版) 
  每一起涉酒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百分百的伤害,甚至是生命的代价。所以,民众希望涉酒交通事故越来越少。然而现实告诉我们,这样的“减少”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因为,酒后驾车于国人而言积弊已久,这其中除了文明驾驶素养缺失,关键是源远流长的酒文化已深入国人的骨髓。正所谓无酒不成席,婚丧嫁娶,朋友聚会,人情往来,无处不“美酒飘香”。高兴了要把酒当歌,忧伤了也要借酒消愁,酒,实在与我们联系太紧密,也正因此,治理酒后驾车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尽管醉驾入刑已有5年,但醉驾并没有“零发生”,依然有人我行我素。由此可见酒后开车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严峻性,根治醉驾之路依然任重道远。现在查处醉驾都以机动车为主,非机动车醉驾的查处力度相对弱化。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非机动车醉驾查处更加薄弱,不少农民认识不到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律惩处力度的薄弱密切相关。 
  因此,要加大对醉驾的查处力度,尤其是非机动车和农村地区的醉驾查处更应成为重中之重。也就是说,查处醉驾需要两手抓,不仅需要在法律惩处上施以重典,让醉驾者付出更沉重的违法代价,以此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惩处震慑力。同时还应在查处的常态化、机制化上落实责任,以及查处的范围扩容上做到无死角,不留醉驾空白点。哪里有醉驾查处死角和空白点,哪里就有醉驾发生,这是定律。 
  虽然“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酒后开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共识,并没有在每个人心中落地生根。当端起酒杯的每个人都立刻意识到,酒后开车是违法犯罪行为,将会付出沉重违法代价,就会从内心产生自我约束力。有了这种“自我约束力”,就可从根源上主动拒绝醉驾。而要唤醒“自我约束力”,除了强化醉驾危害性教育,关键是将查处醉驾的“两手抓”举措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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