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看过来
营改增办税流程小贴士(一)
2016年05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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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许多试点纳税人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增值税、第一次在国税局办理业务,对于具体的办税流程或许并不清楚。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以下小贴士送给您。
1、办理国税业务需准备齐资料
一般情况下,随身带好这几样东西,办理各项国税业务都能一路畅通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还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及公章。
此外,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还需携带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2、提前换好“一照一码”执照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来说,虽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但现在不换照,等2018年作为纳税人身份唯一识别标识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换照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时,需要重新再进行一次发票新系统注销、清税、发票缴销、发行等一系列烦琐业务,以及重新签订银税协议。现在,办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避免到时重复跑。
3、合理选择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适用税率并不等同于实际税负;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规模小的企业,在纳税身份的选择上,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仔细核算税负后谨慎选择。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认定标准或企业提出申请时可认定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一旦认定,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第一次开具发票前必须先对打印位置进行调整,在发票填开界面先打印一张空白A4纸进行打印测试,与空白发票比对位置,若位置不合适,可对打印机位置进行反复调试,不得使用正式纸质发票测试。
每月征期内无论上月有没有开具发票请务必进行远程清卡操作,若征期内未进行远程清卡或远程清卡未成功,金税盘会自动锁死不能再进行开票等操作。
5、国地税发票衔接有期限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清区营改增咨询热线:12366、87224343、87202260、8722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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