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九方面措施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2016年05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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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国玲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问题,近日,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9个方面的措施,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并为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集中人财物资源,从编制、经费、职称等多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支持发展乡村教育。到2017年,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队伍得到多渠道补充,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良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打造乡村教育独特优势,建设城乡学校各具特色、均衡发展的潍坊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学校包括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各街道偏远薄弱学校可参照执行。
【下得去】
乡村短缺教师补充计划
可按学校组织招聘
落实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编制管理政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充分利用农村学校5%机动编制政策,优先补充乡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
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应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到乡村学校任教。
【教得好】
评聘职乡村教师
不作发表论文刚性要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核定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和进人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时,向乡村学校倾斜。每年设置不低于5%流动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方可参加其他学校竞聘。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及以上教师和评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提拔中层及以上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作为竞聘校长后备人选的必备条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作为参评高级、特级校长的必备条件。
从2015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注重学生、家长认同,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在乡村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的,聘期不得少于3年,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
【留得住】
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
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
实施方案中提出,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工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
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套,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逐步实现以镇、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居住。
同时,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分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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