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渗坑、埋暗管,三电镀厂老板昧着良心挣钱
超标167倍的废水被偷排地下
2016年05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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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张焜)挖渗坑、偷埋暗管,将含有废酸、重金属的废水未经任何污染防治处理即直接排放,其中有的废水总铬含量超标达167倍。19日,记者从奎文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潍坊三个电镀厂的老板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
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住在寒亭区的都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奎文区某村工业园内非法经营电镀加工点。都某雇佣他人进行重金属电镀加工,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废酸、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污染防治处理即直接通过暗管排入电镀加工点附近的下水道内。经采样检测,都某电镀厂车间口的废水中总铬含量为251mg/L、镍含量为67.8mg/L,分别超过规定标准的167倍、67.8倍;排污口的废水中总铬含量为83.9mg/L、镍含量为15.2mg/L,分别超过规定标准的56倍、15.2倍。
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住在奎文区的魏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奎文区宝通街附近租赁厂房非法经营电镀加工点。雇佣他人对金属部件进行电抛光、电镀加工,将产生的含有废酸、重金属的废水未经任何污染防治处理即直接排放到加工点的渗坑内。经对该电镀加工点渗坑内的土壤进行抽样检测,总铬的含量为42000mg/kg,超过规定标准的140倍。
2010年10月,闫成某、闫建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潍坊市奎文区乐川街与四平路路口附近经营电镀厂。两人雇佣他人在该厂工作,利用盐酸、清水对他人送来的金属进行电镀镍和铬,并将电镀完成后产生的废酸、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偷排在厂内地下的渗坑内。经检测,电镀厂所排放的废物中总铬含量87.4mg/L,铬(六价)含量2.70mg/L,镍含量369mg/L,分别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86.4倍、4.4倍、368倍。 2015年9月,警方根据闫成某提供的线索,将在奎文区某村工业园内经营无名非法电镀窝点、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的都某抓获。案发后,闫建某家属已委托潍坊某环保公司对电镀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液进行了处置。
记者了解到,奎文法院判决都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闫建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闫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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