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相关部门要求大家对涉毒艺人“不要一棍子打死”,这当然是善意可嘉,初心可鉴。不过,眼下而言,恐怕不是棍子太狠,而是脑残粉太多,罚单太过绵柔。艺人与毒有染,身为公民,自然承担法定责任;但司法惩戒之后,还应有行业惩戒、舆论惩戒、道德惩戒伺候着。不然,东山再起如此轻而易举,重陷囹圄可能也就毫不稀奇。
不是所有的错误都能给予宽宥,尤其是在国内艺人行业自律意识还很粗放的时候,要求社会善良而宽容,这恐怕只会给没有方向感的“粉丝经济”制造更多烂俗的炒作噱头。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明星涉毒涉黄要有相应更细致的制裁措施。此后,4月份《上海市禁毒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尚未戒除毒瘾的演艺界“吸毒人员”,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一句话,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管控涉毒艺人的市场行为,这是权力部门的职责所在。再者说,明星吸毒确实是小概率事件,但就影响而言,恐怕比普通的瘾君子为害要深。用句时髦的话说,抓“毒星”,这叫抓住问题的“关键少数”。
须知,涉毒艺人的好态度,从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涉毒明星的侥幸心理,也不是天生的。对毒品与吸毒,唯有一棍子到底,禁毒才有威严,艺人才有戒律,公众才会警觉。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涉毒艺人,可以不“打死”,但还须“打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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