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表示,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涉毒了就应该接受惩罚,惩罚完了就可以回归社会,如果符合规定,还可以出来演出。(6月26日中新网)
□晏扬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吸毒是违法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或者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行为。从之前曝光的艺人涉毒案件来看,大多数是个人吸毒,只是违法并不构成犯罪。说到底,明星吸毒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既不因其影响更大而加重处罚,也不因其明星身份而减轻处罚,一切都依法办事。
但相较于普通人,明星吸毒就多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即涉毒艺人还能继续做艺人吗?兰卫红的表态,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方面,明星吸毒接受法律惩戒后,可以回归社会,甚至可以继续演出。这是把明星当作普通公民来看待,是从法律角度阐释一个犯过错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即使是犯罪分子,接受法律惩戒后也可以回归社会,法律惩戒的目的从来就是“治病救人”。
另一方面,虽然涉毒艺人可以复出,但观众还买不买你的账,社会舆论对你作何评价,就要另当别论了。这是把明星当作公众人物来看待,是从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角度,阐释一个犯过错的明星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惩罚。公众有权对回头浪子宽容,也有权拒绝观看涉毒艺人的作品,对于相关制片方或投资人而言,既要享受明星效应带来的好处,也得承担相应的风险。明星也是这样,从自身巨大影响力中获得了好处,就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总之,公权力依法行事,给予涉毒艺人法律惩戒;社会公众则“用脚投票”,给予涉毒艺人道德惩罚。两者各自发挥作用,构成完整的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的约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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