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省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这一近5公里的路段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等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该路段20余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对此,有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提交提案,建议改进。时至今日,建议仍停留在纸面上。
以坐等“一纸批文”为由拒不作为,任由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继续为祸。沧县交管部门的这套办事逻辑,着实令人抓狂。如此这般,公共管理者一旦失去了起码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决断,注定要陷入道德理亏与效率低下的双重困境。当然了,沧县交管机构做出这番明显欠妥的决策,其实也很可以理解——相较于因“违背程序”而被问责惩戒,相关职能部门自然宁可让村民继续以身犯险。可以说,这是权衡良知、利害后的“理性选择”。
11年,近50名丧生者,触目惊心的惨剧绵延至今,倘若当地职能机构当真有心,省里的“一纸批文”想必早已到手,路口的红绿灯也早已装起。令人遗憾的是,分散、零碎的交通事故,似乎每每都被当成是不幸的个案,而始终无法唤醒相关交管部门直面固有问题、开启全面整改的决心。陆陆续续的交通事故,因其不是“重大安全事故”,故而总不足以构成让主管者即刻行动的压力。试问,在安装红绿灯之前,当地当真穷尽了一切努力,来尽可能保护村民现阶段的安全了吗?在傻傻坐等批文之时,当地又是否有充分上陈事态,是否与上级部门充分沟通和据理力争呢?
也许,正因为未曾做好能做、当做之事,所谓“等批文装红绿灯”的说辞,才莫名令人愤怒吧。动辄拿“程序要求”的借口自辩,所有的庸碌和错误,非但无法获得谅解,反倒会变得更为刺眼。(摘自光明网,作者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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