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明星要学会“不公开”
2016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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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然现实“允许”公众对明星婚变指手画脚,但要始终记得他们依然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无论在婚姻生活中做了怎样的事,他们也都有权免受来自他人的言语暴力。这样约束对公众是有效的,对明星自己亦然,最好也别以“自曝家丑”的方式,借有“豁免权”的公众之手,挥舞着道德大棒“快意恩仇”。

  王宝强遭遇婚变,对外宣称妻子与经纪人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这条午夜发出的消息,迅速吸引了舆论的眼球,连奥运赛场上的摘金夺银都显得暗淡无光了。与以往类似事件不同,这则消息并非来自“狗仔”,而是王宝强主动发布的,这也算是“别开生面”了。
  明明是夫妻间私事,瞬间成了接受公众审视的公共话题,有分析文章就此为“宝宝”点赞,理由是王宝强主动出击抢占了道德制高点,把舆论的风向成功地引向了对妻子的批判。或许对于王宝强来说,挑动舆论指责妻子很解恨,但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互扒隐私掀起高潮,网络暴力蜂拥而至,低俗炒作借机发威,恐怕没有一个人会成为赢家。
  从发布的时间以及措辞来看,王宝强发布的那则声明应该是“深思熟虑”过的,将一个忠诚男人的形象与一个出轨女人的形象,展现在公众面前。于是,两个人之间的恩怨情仇,游街一般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那些看到封建社会对通奸者施以酷刑便大呼野蛮残忍的人,此刻却毫不吝惜地对“出轨者”恶语相向。如果说声明的本意就是呼唤社会舆论为其“主持公道”,那这个目的肯定是达到了,其深知仍有很多人愿意对他人的情感纠葛施以道德审判。
  给“出轨者”一通大棒确实解气,可除了提供坊间谈资之外,对谁又有真正的好处呢?被扔了一身“臭鸡蛋”的当事人自不必说,随着曝光隐私的步步深入,王宝强也未必好过。在流传很广的几篇网文中,这个饰演过诸多憨厚耿直甚至带点傻气的角色的演员,渐渐地被剖析出自卑怯懦且不理解究竟该如何处理感情的悲剧性格。当然更可悲的是,他那在真人秀中颇受欢迎的一双儿女,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这场风波所制造的伤害。这些后果显然是可以预料到的。
  或许正是出于保护各方情感的考虑,我国现行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对夫妻感情纠纷处理有一定的约束,除用于诉讼目的之外,公开散播“对方出轨”属于涉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这样的法律规范更多把夫妻情感视作仅限于两个人的事情,客观上有助于抑制那种对他人私事施以道德审判的冲动。与此同时,“通奸”等罪名早已被现行法律所摒弃,所谓的“婚外情”也仅仅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从中不难看出法律对人们思维和行为的引导。
  其实在以往有关明星情变的事件中,由于绝大多数最初来自娱记或网友的披露,彼时就引发过有关明星隐私权的争论。应该形成共识的是,明星的生活尤其情感变故,如果一公开就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不公开也不会使公共利益受损,那就属于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的范畴。只不过在现实语境之下,由于一些明星会对“披露隐私”加以利用,即便隐私真的受到侵犯也少有人诉诸法律,于是,依据公众的思维定势,明星的私事也就成了可以任意置评的“公事”。
  换句话说,“是不是这样”与“应不应该这样”并不是一回事,纵然现实“允许”公众对明星婚变指手画脚,但要始终记得他们依然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无论在婚姻生活中做了怎样的事,他们也都有权免受来自他人的言语暴力。这样约束对公众是有效的,对明星自己亦然,就算是做不了孔令辉和马苏那样的“中国好前任”,最好也别以“自曝家丑”的方式,借有“豁免权”的公众之手,挥舞着道德大棒“快意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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