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30日讯(记者 李德领) 30日,菏泽首部地方性法规《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之后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条例》拟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菏泽获得全省首批地方立法授权以后,市人大常委会按计划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了各项立法工作任务,同时,为借助“外脑”智慧,从政法领域、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选聘了25名立法咨询员,作为地方立法“智库”。
据悉,《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形成初稿到人大审议整个过程都面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后,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咨询员座谈会进行技术把关后,于8月30日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职责、附则。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露天烧烤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若不彻底治理必将影响菏泽文明城市的创建。“根据菏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将城市建成区设为禁止区域,禁止城市建成区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对露天烧烤实行退路进室并加装消烟除尘设施已势在必行。”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姜东生介绍,菏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和骑墙(窗)烧烤,在室内烧烤的,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和无烟烧烤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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