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车震”视频泄露别等闹出人命
2016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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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美

  3日凌晨,就河北馆陶县一年轻女子因不雅视频外泄,在该县巡警特警大队院内服农药自杀身亡一事,馆陶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由于“擅自使用手机录像”,当地已对巡特警大队长停止执行职务,并将泄露视频责任人依法拘留。(9月4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从社会道德层面,在马路边“车震”,有伤风化,有悖公序良俗,但是,从法律层面说,车窗门全关的私家车不完全等同于公共场所,在私家车内“车震”,只要是双方自愿,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也没有引起大众围观,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能算是失德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之后,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和提醒,并不能对他们进行执法。
  退一步说,即便男女“车震”涉嫌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可以进行盘问,了解究竟是你情我愿的单纯“车震”,还是涉嫌卖淫嫖娼,并进行执法,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在盘问案情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要严格执法规范,应当文明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竟“车震”涉及男女双方的隐私,就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录像取证,也必须仅限于了解案情和执法需要,不能用作他途。
  执法民警偷拍当事人的“车震”视频并传播出去,这本身就违反了公安民警基本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车震”视频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内容,传播“车震”视频,实质上就是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已经触犯法律。
  当涉事辅警用手机偷拍“车震”视频时,带队的在编民警就该当场制止。纵然当时没有发现,当“车震”视频上传到网上,传播开来之后,公安机关就该立即立案调查,并尽可能阻断视频传播,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将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等到当事人喝农药自杀,事件闹大之后才介入,才拘留泄露视频的辅警。话说回来,如果当事人没有闹到自杀,当地会追查“车震”视频事件吗?    事实上公安人员违规拍摄“车震”视频,这不是第一起,类似的辅警执法违法的情况也多有出现。可见,要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归根结底是要严格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限制公安民警或辅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这也是在今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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