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问题不能只提“建议”
2016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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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志峰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在3897家企业生产的3952批次产品中,检出38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较上年同期降低0.8个百分点。其中,电源适配器质量问题较突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7.2%,呈下滑趋势。(9月5日《北京商报》) 
  抽检产品总体质量在上升,电源适配器的质量却在下滑。问题很严重,但也不奇怪。市场需求大、价位较低、型号复杂,都是可能导致“萝卜快了不洗泥”的重要因素。更何况,很多消费者有了需求,往往并不求助于原产厂家,而是习惯网购,质量难免良莠不齐。通过抽检发现问题,并将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公之于众,无疑可以起到为广大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可靠的信息、促进电源适配器产品行业的发展和提高的作用,类似的抽检应该成为常态,经常搞甚至天天搞。 
  不过,抽检结果出来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建议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质量法规,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整改,对连续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话语很铿锵、措施也没毛病,可是,却只是“建议”,而非“责令”,不知下级部门能否严格落实?要知道,一个地方出现了问题产品,质监等部门原本便难辞其咎,有失职失责之嫌,不仅应当提出批评,情况严重的还应追责。更何况已然查出了问题,还要如此这般彬彬有礼地提出“建议”,未免太客气了点,缺乏足够的底气和力度,给人几分“虎头蛇尾”的感觉。 
  想要监管好市场,监管部门先要拿出监管力度来,这是无数事例都验证了的真理。因此,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出现问题的下属机构,不能止于“建议”,而是必须责令改正,该处理的还要处理,甚至“不换思想就换人”。否则既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下属单位和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同时,还要建立起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对各级部门实施有效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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