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冶街道办:
不清楚是谁毁的核桃林
2016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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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了两个多月仍未解决问题,王清涧对此很是无奈,难道就没有哪个部门能给个合理说法?
  8月31日下午,齐鲁晚报记者联系上了章灵丘二村的刘书记。对方表示,这块地确实是王清涧的,不过已经征给了开发商,按照每亩1.5万元标准补偿是唐冶办事处规定的,地上附着物也包括在内。
  “2013年8月份,办事处搞了一次清点,规定就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而且不允许另外种植,之后种植的不再另外补偿。王清涧签不签不管用,地已经被征用成了开发商的了。”刘书记说,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又向开发商另外争取了每亩1200元的赔偿。
  显然,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说服王清涧,他质疑说:“当时办事处为何规定以2013年8月为时间界限?而且,办事处绝对没有通知不让种,地也不能这么荒着吧?”据他了解,村里不少村民都种植了果树,不明人员都是晚上毁树,因而没有留下证据。
  9月1日下午4时30分,唐冶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事做出了回复。该工作人员表示,办事处目前的拆迁补偿依据是《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
  记者查询上述《批复》规定发现,果树幼龄期(区分树种)20-40元/棵,初果期(区分树种)160-260元/棵,盛果期(区分树种)300-600元/棵,衰老期(区分树种)120-260元/棵。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上述规定,王清涧的300棵核桃树按照初果期计算的话,补偿标准为4.8万—7.8万元;按照盛果期计算的话,应该是9万—18万元。
  对于目前实行的1.5万元每亩的补偿标准到底出自何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对于现场执法人员是否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不清楚。
    本报记者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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