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
近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的死伤者家属对动物园提起诉讼,共计提出155万余元的赔偿,延庆区法院已经受理。由于担心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案件审理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原告递交申请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或北京市高级法院提级管辖。(11月23日《新京报》)
事件发生后,死伤者家属认为主要是园方的过错,而园方则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且持有对园方有利的事故调查报告。双方分歧太大,难以协商,最终提起诉讼是难免的。不过,认定延庆法院会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进行公正审理,则带有一定的偏见。
众所周知,当地法院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虽然不可否认此类现象存在,但司法中的地方保护并不是必然的。近年来通过错案追责制、提高办案法官独立性、案件干预记录等一系列措施,法院的超然性更是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对于这种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法院更会谨慎,有关方面也会为了避嫌尽可能避免对审判施加影响、擅自干预。认为延庆法院不会公正审理的理由,纯属想当然。
然而,尽管申请该法院“回避”的理由站不住脚,但由上级法院提级管辖的理由则不无道理。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还明确“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该事件不仅在北京,而且在全国都影响重大,并会对人们的守约意识、责任意识和行事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加上事件发生后,非但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过错主要在对方,自己无错或过错很小,而且关于该事件责任问题的各种意见也相持不下,客观上也需要权威、令人信服的责任认定以平息争议,指引人们日后的行为。所以说,该案由审级越高的法院审理越有说服力,社会效果也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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