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对游艇公司进行强制搬迁。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李阳) 租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期满后又继续赖着码头不走,23日上午,一处强占码头多年的游艇公司被市南法院强制搬迁。
23日上午9点半,市南法院执行人员到达团岛码头,准备对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腾交场地的游艇公司进行强制搬迁。被执行人游艇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没有达成共同意见,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涉案码头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多家媒体的监督下,执行法官将场内游艇、工程车辆等物品造册登记后装车转移,历经6个多小时努力,将码头腾出转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2008年6月,原告某污水处理厂与被告某游艇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涉案码头,租赁期限3年,每年租金8万元,并负责码头的维护修整工作。但被告没有按期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届满后继续占用非法经营至今,对涉案场地造成严重破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危及船舶安全。
市南法院判决游艇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并将涉案码头腾交给原告。但判决生效后,游艇公司未履行义务,原告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出面解决问题,并将大量建筑垃圾及废弃游艇、工程车辆等杂物堆放于涉案码头。今年9月,执行法官到涉案码头张贴强迁公告,再次通知被执行人于15日内自行腾交码头并将场地内的物品清空,却遭到对方恐吓,随后,市南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于11月23日付诸行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