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8日讯(通讯员 刘洪斌 记者 张焜)河北一名驾驶员因准驾车型不符被多次处罚,却仍不改正,在驾驶证被记31分的情况下,继续驾驶重型大货车上路行驶,结果被临朐交警查住。8日,记者从临朐大队了解到,这名驾驶员的驾驶证又被记了18分。
5日11点10分左右,临朐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省道东红公路巡逻中,检查一辆河北牌照的重型货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没有携带驾驶证。当民警输入驾驶人刘某某的驾驶证信息时,查询的结果让民警非常惊讶:33岁的河北驾驶人刘某某的驾驶证,已被记了31分。
“2015年5月14日,他仅仅有B2驾驶证,却驾驶了需要A2驾驶证的重型车辆,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驾驶证被记12分,降级为C1M,罚款2000元。”临朐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2015年7月10日8时30分,刘某某又驾驶重型货车,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济南市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因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货车超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分别被记12分、6分、1分,分别被处以2000元、2000元、50元罚款。
到这次准驾车型不符被查,刘某某已经是同一违法行为3次被查。因准驾车型不符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临朐县交警大队又对其处以了罚款4000元,驾驶证分别记12分、6分的处罚。
当问及明知因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已经被处罚过2次,为什么仍不吸取教训时,刘某某告诉民警,当时临朐货主急着要钢材,他就心存侥幸驾驶重型车辆上路,没想到又被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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