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8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住院的医疗费如何处理问题,目前聊城参加职工医保的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定一至二家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据悉,参保人在市内或济南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结算,自己不用再全额垫付医疗费。
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暂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带住院病历、医疗费明细单及相关资料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期市外居住人员,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住院后,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市外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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