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月8日讯(记者 陈晨) 8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按照菏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求,结合菏泽市实际,菏泽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对于商场超市、汽车站、出租汽车、车用加气站等价格监管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菏泽市物价局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春节期间,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其中,对商场超市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对供应商收费,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汽车站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按照向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备案的客运票价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按照《关于菏泽市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通知》。交通运输经营者要确保春运期间客运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票价,杜绝随意要价行为。
对于出租车,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确保春运期间客运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票价,杜绝出租车司机不打表、随意要价行为。
此外,春节期间,菏泽市物价局将对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者,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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